福建龙井茶是不存在的,因为龙井茶不是福建生产的,龙井茶,浙江省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总局组织完成并通过了龙井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的审查,批准自2001年20月26日起正式对龙井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1、地域保护范围
根据龙井茶的历史和现状,确定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市、富阳市、萧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12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贩龙井茶产区,以及上虞市毗邻绍兴的磐安县、东阳市、天台县等4个县的部分龙井茶产品为受保护区域。龙井茶生产分为三大产区:龙井茶西湖产区、龙井茶杭州产区、龙井茶绍兴产区。
2、质量技术要求
2002年,GB18650—2002《原产地域产品 龙井茶》正式实施。
2008年10月,GB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正式实施。
3、专用标志使用
在龙井茶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龙井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龙井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总之,龙井茶是浙江省的特产,不是福建省的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