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在公安部组织的“团圆”行动认亲活动现场,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和被拐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在深圳相认,一家人紧紧相拥,痛哭失声。
孙海洋一家团聚现场 图源:央视
天目新闻记者获悉,孙卓被拐的2个月后,嫌疑人吴某龙又在当地拐走了另一名儿童符建涛,并将二人送往山东聊城亲戚家抚养。儿时的符建涛对自己被拐一事一直有印象,多年来他通过网络努力寻找亲生母亲的信息。在符建涛与母亲取得联系后,他为警方提供了找回孙卓的关键信息。
对于该案件的侦办,警方透露,如今拐卖孙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已被检察院批捕,帮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请批捕中。此外,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07年10月10日,湖北省监利县孙海洋(原名孙某飞)到深圳南山公安机关报警,称儿子孙卓(时年4岁)前一天在幼儿园附近失踪。2007年12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彭某英到南山公安机关报警,称儿子符建涛(时年4岁)当天下午在家附近失踪。
目前,在山东、湖北公安机关全力协助下,初步查明受害人符建涛当年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被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拐走带至山东聊城其二哥吴某玉家中抚养至今;孙卓被吴某龙拐走后,经亲戚介绍被送给聊城的国某立夫妇抚养。
该事件中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涛的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于养父母到底是否应被追责,记者联系采访了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洪连,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对此进行解读。
黄洪连律师分析称,此案是否追责的关键点在于养父母是否存在“收买”这一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要以买为前提,也就是拐卖儿童的人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人之间存在金钱交易关系。对收养被拐儿童的行为人,也就是养父母,如果没有支付费用,是否构成拐骗儿童罪的共犯存在争议。”
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黄律师认为如果没有一起拐骗的合意,仅仅明知是拐骗来的儿童而予以收养的,则不能构成拐骗儿童罪。但是,如果经警方调查确实存在收买行为,则适用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孙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与养父母感情一直很好,虽与亲生父母认亲成功,但和养父母的联系也无法立刻切断。鉴于此,其养父母有无减刑可能?赵良善律师补充解释道,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涉案父母对于儿童如没有虐待行为,获得被拐儿童和亲生父母谅解的,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记者注意到,此前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梅姨案”申军良找到被拐孩子后,其养父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赵良善律师表示,对于郭刚堂案件或者申军良案件,之所以未被追究责任,是因为受害人均放弃追究养父母刑事责任,加上存在追诉时效问题。一般5年量刑以下的刑事犯罪追诉期一般不超过5年,10年以下刑事犯罪一般不超过10年,死刑案件最多也不超过20年,因此,难以追责。
来源: 天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