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友聊茶》第35期:普洱茶交税从何开始?

作者:老徐谈茶 更新时间:2022-08-09 18:06 阅读:881

普洱茶交税从何开始?


--光绪《普洱府志》(课税·茶)导读


各位茶友,我是回归田园。


本期接着向大家介绍普洱茶古籍的记载,光绪《普洱府志》(卷十七·食货志四·课程·茶)。


看记载:


《茶友聊茶》第35期:普洱茶交税从何开始?


(光绪《普洱府志》191-192书页截图拼图)


【原文之一】《古今图书集成》:康熙二十二年,定各省茶课〔1〕。广西、云南茶课:二省不产茶,凡有贩〔2〕茶,抽税〔3〕无定额,汇〔4〕入杂税内。又〔6〕:二十四年,直省〔5〕奏报,杂赋共银三万二千三百五十九两八钱八分四厘,零内〔7〕普洱府税银一千六十四两八钱,留充分兵饷。


【注释】〔1〕课:旧指赋税,茶课就是茶税。


〔2〕贩:买贱卖贵也。买货出售。


〔3〕抽税:征收税金。


〔4〕彙:“汇”的繁体字。


〔5〕直省:直隶地区和各省。


〔6〕又:表示在某个范围之外有所补充。


〔7〕零内:零,零碎、小数目的(此指不足整引收取部分);内,读nà,古同“纳”,收入。零内,不足整引的茶税收入。思茅师专的《清代普洱府选注》(邓启华主编)此处断句把“零内”分开,“内”作“其中”解,觉不妥。


《茶友聊茶》第35期:普洱茶交税从何开始?


(图片取自网络)


【译文】《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康熙皇帝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核定下属各省的茶税任务。广西、云南的茶税任务:这两个省不外销茶叶,凡是有买茶出售的,征收税金不核定具体金额,汇总到杂税范围内。补充说明: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直隶地区和各省上奏报告,田赋以外的各种附加赋税总共白银三万二千三百五十九两八钱八分四厘,不足整引的茶税收入普洱府上报税银一千六十四两八钱,这部分留存在地方作为补充共同承担军队的给养和费用。


【串解】此段文字很明确告知我们,在康熙时(1683 )云南茶叶还没有作为大宗产品流通。这并不否定云南是茶叶的鼻祖原产地,只是说还没有大力发展。那时,产普洱茶的区域古六大茶山还没有进行“改土归流”(也叫废土改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头目废除,朝廷派任流官去统制。现在的“自治”州县也是书记外派,州县长民族担任),或者说清廷还没有控制现版纳区域。普洱茶还没有发展起来,1729年才设立普洱府,同期有“攸乐同知”。


【原文之二】《大清会典事例》:雍正十三年,题准〔8〕云南商贩茶,系〔9〕每七圆为一筒,重四十九两,征收税银一分;每百斤给一引〔10〕,应〔11〕以茶三十二筒为一引,每引收税银三钱二分。于十三年为始,颁给茶引三千,饬〔12〕发各商行销办课,作为定额,造册题销〔13〕


【注释】〔8〕题准:奏经皇帝批准。


〔9〕系:拴、绑。


〔10〕引:指商人运销货物的凭证,也是通行执照。


〔11〕应:允许。


〔12〕饬:读 chì,同“敕”,告诫,命令。


〔13〕题销:上奏经皇帝批准报销。


【译文】《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雍正十三年(1735年),奏经皇帝批准云南经商贩卖出售茶叶的茶法:捆绑七个大团茶成为一筒,重量为四十九老两(49÷16﹦3.0625斤,清代一市斤等于十六两。清代的斤两与现在国际标准千克是两码事,一斤是相当于现在国际标准596.82克,1两相当于37.3克,49两相当于现在1827.7克),收取赋税白银一分;每一百斤发给通行凭证一张,允许把三十二筒茶叶作为一引(32筒相当于98老斤,约整数100老斤,相当于现在58.5kg),每引收取税银三钱二分。从雍正十三年(1735年)作为开始,每年发放给云南茶引三千张(294000老斤,相当于175465kg,约176吨),命令发放茶引到各商行办理课税,作为固定征收税额,每年登记造册上奏皇帝批准报销。


【串解】普洱茶的鼎盛应从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年)开始,从此有了“茶法”,以前的仅能是云南物产。


《茶友聊茶》第35期:普洱茶交税从何开始?


(90年代下关铁饼)


【原文之三】又:乾隆十三年,议准云南茶引,颁发到省,转发到丽江府,由该府按月给商,赴普洱府贩买,运往鹤庆州之中甸、各番夷地方行销,其稽查盘验由邱塘关、金沙江渡口照引查点,按例抽税,其填给部引,赴中甸通判衙门呈缴〔14〕,分季汇报,未填残引〔15〕,由丽江府年终缴司〔16〕


【注释】


〔14〕呈缴:呈,送交、呈报(敬词,恭敬地送上去);缴,交纳、交付;呈缴,送上交纳。


〔15〕残引:残,不完整。不足整引的零星部分。


〔16〕司:旧时官署的名称,相当于后面的税务司。


【译文】补充说明:乾隆十三年(1748年),审议核准云南省的交税茶引数量,发布命令到云南省府,向下转发到丽江府,由丽江府按月提供茶引给茶商,到普洱府去购买茶叶,运输经过鹤庆州到达中甸、各个边境少数民族地域进行销售,其中的验收核对物资数量由途经的楚雄府邱塘关、丽江府金沙江渡口按照所拿茶引数量核对商人携带的茶叶,按照“茶法”交纳课税,那茶引上注明中央机构(户部)发放的茶引,到中甸府通判官衙门去送上交纳,各自按季度汇总上报,茶引破损无法填写注明的,由丽江府每年结束再上交到税务司。


【串解】补充说明了普洱茶鼎盛期乾隆时代的贩运茶叶路径及交税过程。


《茶友聊茶》第35期:普洱茶交税从何开始?


(光绪《普洱府志》陈宗海编纂)


结束语:关于普洱茶的最早文字记载,引用的都是唐代樊绰《云南志》又称《蛮书》。其书卷七《云南管内物产第七》说:“茶,出银生城界诸山,散收无采造法。蒙舍蛮以椒、姜、桂和烹而饮之。”但樊绰也是在他以前去过云南的袁滋所著《云南记》、韦齐休所著《云南行纪》等,结合自己所搜集的资料,写出《云南志》十卷,他自己也并没亲身经历。可以说,都还不是官史正史,真实性要打折扣。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知府陈宗海组织编纂的光绪《普洱府志》,与《云南通志》许多内容一致,属于正史,真实性可考证。


(有1张图片取自网络,敬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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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归田园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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