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海关贸易报告和英国领事商务报告为基本史料,对福州近代茶叶对外贸易的相关史实进行梳理,从制度变迁的新视角探讨近代中国茶叶贸易的兴衰缘由。(本文作者曲阜师范大学姜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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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茶叶对外贸易为何衰退
茶叶是我国近代最主要的出口商品之一,也是福州港最大宗的出口物资之一。在中国近代三大茶市中,福州港的茶叶出口曾经占有重要的地位,其繁荣也是建立在茶叶出口贸易的兴盛之上。
根据托马斯的最新研究,福州的茶叶总出口在1880年达到802000担的顶峰后,除了在1885-1886年间出现了短暂的反弹外,就一直呈剧烈下跌的态势,至20世纪初时的出口量仅为峰值的三分之一。
与福州相似,上海、汉口等中国其它港口的茶叶出口也在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时出现了急剧的衰落趋势。
因此,探讨中国近代茶叶对外贸易的衰退原因,一直是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个热点。大多数学者都承认中国近代茶叶贸易的衰落不是单一因素在起作用,但在谈到最为根本的原因时出现了分歧。除了政府作用、商业信息、交通及通讯条件、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外,对于茶叶贸易衰退的根本原因为何,学人的观点主要有二:
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茶叶质量的下降使华茶逐渐失去了固有的国际市场,并被印度、日本、锡兰等国茶叶排挤而最终衰败;
另一种观点认为洋商对华商和中国茶市的操纵才是导致华茶贸易衰退的根本原因。
前一种观点没有回答质量何以下降的问题,而后一观点也并不完全是历史的真实面相。我们认为茶叶生产和贸易中的制度失衡才是导致茶叶贸易衰落的内因,其它方面只是作为外部因素在起作用。
通草画 清代茶叶贸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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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商人
在福州茶叶市场上的博弈
就茶叶贸易中中外商人的博弈来说,学人多强调洋商对华商和茶市的控制,并将之视为中国茶叶贸易衰退的根本原因。他们认为,由于洋商故意压低茶价而使得中国茶商在交易中处于受控制和被剥削的地位。但罗威廉有关汉口茶叶贸易的研究却证明这与历史事实并不相符。
就福州茶叶交易的历史来讲,我们不知道是否有过茶叶过磅时打折(即磅亏)的情形,我们仅能从1885年中外茶商的那次贸易冲突中知道二者曾就“称重标准”作过协商;至于洋商要求减价的事情,则比较普遍,而且多数情况下都取得了成功。但洋商的这些抑价行为绝大多数都是在福州市场上提供的茶叶质量太差,以至于洋商不想买,而华商硬要卖的情况下的迫不得已之举,而且即使洋商以如此低的价格买进,其运到英国国内销售时也常常亏损。
在1880年代后尤其如此。如1889年当中国茶商意识到邵武等地的头春茶和二春茶因质量过于低劣而难以销售时,被迫接受了比往年低25-30%的低价。即使如此降价,运到英国时英国的进口商也损失惨重。
同样,1891年的茶季末期,“中国商人太急于出售手中剩余的茶叶,以至于以比最初的收购价亏本40-50%的价格出售,并且即使如此削价,那些将这些茶运走的(外国)商人仍旧有相当大的亏损。”
另外,罗氏的研究还表明,洋商的抑价行为也是因为华商在茶叶中搀假使然。由于华商大宗卖给洋商的茶叶与早先提供的茶样不符,甚至有时多达30%的搀假行为,“以至于西方商人已形成惯例,在根据样品议定单价之后,过磅时又习惯性地要求打折,而对大宗货物的品质则不再过问”。
对此,国人也不曾讳言,“至近年茶商亏本之由,洋商掯价之故,实因茶庄过多,每思儌倖朦混,制造粗率,烟熏水湿,气味不佳,兼以劣茶搀杂。”
1875年拍摄的福建武夷山茶园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西方商人在茶叶贸易中的打折行为是以接受低质商品为代价换来的,而华商在茶叶重量和价格方面的损失又完全可以从出售低劣商品中得到弥补。二者本是两不相欠,又如何能说是洋商对华商的剥削?而且即使在这种普遍盛行打折的七、八十年代,华商对洋商的这种折扣又并不是无条件地全盘接受的。甚至直到1890年代末,与福州一样,汉口的华商在与洋商的贸易竞争中占据着“无所不能的地位”。
这样,我们又如何能说是洋商对华商的控制?另一个为学者所常用的与抑价相类似的史料是出自左宗棠之口。在同治五年十月初八日的《闽省征收起运运销茶税银两未能定额情形折》中,当他说完福建茶叶运销和转运税的始征及办理情况后,便发出了如下的“委曲”之言:“溯自抽收以来,已逾试征之期,如可酌中定额,自应照案办理。惟查闽省产茶,多在荒僻之区,日久采植,菁华势必日歇。而行销又以外洋商贩为大宗,每年春间,新茶初到,省垣洋商昂价收买,以广招徕。迨茶船拥至,则价值顿减,茶商往往亏折资本。加以浙江、广东、九江、汉口各处,洋商茶栈林立,轮船信息最速,何处便宜,即向何处售买。故闽茶必专恃洋商,而洋商不专恃闽茶。此皆茶税盈绌所系,从前请试办一二年再行定额者,盖未熟筹及此也。”
清代手工揉茶与筛茶图
以上即是引文的主要部分,但学者们在引用这则史料时多是强调“闽茶必专恃洋商,而洋商不专恃闽茶”,而从来没有提到这一奏折的来由。实际上,此折是左宗棠对户部要求福建将茶税确定定额,然后报解中央的答复。由于他是重在说明此项茶税“碍难议设定额”,因此我们就不能不考虑到左宗棠这一行为的真正动机:即不是我不愿意办,而是由于洋人的控制使我无法确定定额。
实际上,定额不是不能确定,而是一旦确定福建地方即无法控制较多的税收,或者某些官吏也难以中饱,故不愿上报定额。有咸丰年间的诗文为证:“龙凤团成色色齐,抽厘抽税及东西。年年成数分明在,定额如何不肯题。闽中茶叶自抽税以来每年数十万。即如十年省茶税局均收银二十七万两零,茶厘局均收银十七万两零,各县起运税又约银五万余两;另每银百两收耗银十二两,约银五万余两。厦门、安溪等处不下数万两,总共约计银五十余万两。屡经部催定额,不知何以置之不理。”
因此,我们在使用此则史料时,只能将其作为左宗棠逃避责任的托辞。那么,文中所述“闽茶必专恃洋商,而洋商不专恃闽茶”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另外,这份奏折是写于1866年。如此,文中所述“闽茶必专恃洋商,而洋商不专恃闽茶”的情况当历有多年。但揆诸史实,此时正是福州茶叶贸易蒸蒸日上之时,印度、锡兰的茶叶输出微乎其微,福州红茶处于当然的卖方市场地位,又怎么会发生这种奇怪的现象?再者,此时离苏伊士运河通航尚有数年,轮船运茶还不是十分普遍,正是飞剪船的黄金时期。而电报还没有连到中国,洋商与英国的联系还主要靠轮船传递信件。那么在所有的茶叶出口商都急于将茶叶运到英国市场,以致获利与否不是取决于茶叶质量而是茶叶最早到达时间的时候,洋商又如何能够抽出时间四处打探“何处便宜,即向何处购买”?因此,此则史料的效度大有折扣的余地,不足为信。
清代道光13年茶税票据
学人在谈到茶叶贸易时,多以华商的亏损为最有利的证据说明洋商对中国茶市的控制。换言之,因为洋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获利的而华商是受损的,所以我们才承认洋商对茶叶市场的控制。然而,我们的研究却并不支持这一结论。固然,在茶叶贸易中不乏华商损失的例子,但在华商亏损的时候,洋商往往也未能幸免。我们详细统计了1866-1908年福州海关贸易报告和英国领事商务报告中有关茶叶贸易中中、外茶商经营状况的资料,在20个有关华商的记录中,获利者有6个年份,损失者有14个年份;洋商亦有20个记录,获利者仅4个年份,损失却有16个年份。就双方经营状况的同步运动趋势来讲,在可资比较的18个年份中,同步运动者有12个年份,反向运动者有6个年份。可见,中外双方同步运动的趋势远多于反向运动,即二者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状况,最多只不过二者获利或受损的程度不同而已。
如此说来,如果我们承认洋商对华商的控制,那么我们必然要接受洋商获利而华商受损的事实,而我们的研究表明历史的真实恰恰与之相反。如果我们在主张洋商对华商控制的同时,却又不得不认可洋商失利的事实,这岂不是一个大大的悖论么?
1868年12月,艺术家James Henry Butt绘制的水彩画,题为“罗星塔,福州(产茶区)“(来源:英国格林威治皇家博物馆) | 转载于福州老建筑百科网
总之,至少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茶叶贸易中,中国茶商往往掌握着对外贸易的主动权。换言之,通常不是洋商控制华商,而是洋商在这场博弈中经常处于下风。何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我们认为茶叶贸易中传统的公会组织及内生于这一组织中潜在的制度约束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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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会的近代使命
因笔者经见史料有限,福州茶叶公会源于何时的问题暂时还无法确证。最早出现类似茶叶公会字样的“茶业公所”首见于1880年,估计福州茶业公会的形成当不迟于1870年代。由于福州茶叶贸易史上首次大规模的华商联合抵制洋商的事件最晚发生于1869年,我们有理由将这一组织的形成进一步前推至1860年代。
又观早在1853年闽浙总督王懿德在奏定闽茶海运章程中,即已规划出类似广州公行制度的茶行制度,因此,将类似茶叶公会之类组织的源头再推进到1850年代亦未尝不可。福州茶叶公会的首要斗争目标是外国茶商,1869年出现的福州商人联合对付洋商购茶的事件即是一例。因为茶区的大雨和雷震,加上中间商人“搀杂了更多的旧茶。在许多情况下,连合约茶几乎全都是旧茶”,所以当年的出口茶叶质量十分低下。在这种情况下,洋人根本没有购买的欲望,也没有渴望开市的心情。同时,英国传来茶市日益不利的消息也制约了洋商购买茶叶的热情。
中国茶商尽管急于开市,但却不愿接受伦敦的低价,双方僵持不下。为此,中国茶商共同协商采取了一些措施。他们决定在茶市没有充分开市前一律不许支付乡间的期票,并请官方同意延迟支付应该交纳的茶叶税款,还通过中间人的担保向外国银行申请贷款,从而获得了支持茶市的必需资金。这样,心急的外国人坐不住了,不得不向中国茶商屈服。在正式开市前五天,有些洋商就私下里秘密地与华商达成购买协议,并允诺支付比将来开市价格高一、二两的茶款。其他的外国人也选择了不同种类的合约茶,并与中国货主达成了优先购买的协议。
清•康熙三十二年《建宁府志》崇安县地理图
从这次中外商人的首次交锋中可以看到,由于福州茶商在茶叶公会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并依靠政府的帮助,从而把一个本极不利于自身的困境扭转过来,并在与洋商之间的贸易竞争中取胜。在1880年代,福州茶叶公会还曾就洋商支付茶款的期限等贸易规则作出有利于自身的修订。史料表明,至少在1878年前,福州茶叶贸易中一直盛行着“往来赊欠账户”制度。福州的洋商在购茶时,“在许多情况下货款可以记帐,茶商还允许有大笔结欠可拖延几个月甚至跨季节付款。年成好时,这些欠款得以清偿;年成不好时,就转到下一年付。”但到1880年时,福州茶叶公会即将这一支付货款的期限缩短为一周;如果实在难以按时支付货款,最多仅可再展限一周。然而,或许是由于洋商亦非完全处于任其摆布的地位,所以这一规定可能没有能够完全实行。
于是,在1885年时华商又重申此项规定。据英国领事商务报告记载,当年茶市开市晚于常年,原因就是“本地茶叶经纪人急于想要在茶叶贸易中有关称重和付款期限问题上建立固定的规则”,他们以“问题没有解决以前拒绝出示茶样”相抗,最后迫使洋商就范,同意共同采用一套新规则。
由此可见,福州茶叶公会的华商们始终在牢牢地控制着中外茶叶贸易的主动权。另外,为了在市场上与洋商相竞,茶业公会还通过联合控制货源的方式维持一定的销售价格。1883年8月,福州各茶行同时公布了一则告示要求此后各茶行不准再往乡间运茶,“如有私自赴乡运茶者,一经同行察出,即照议罚洋一千元。且于秋间禁止乡人,不准摘茶”,借此获利丰厚。
照片摄于1890年的福州,留下了中国茶馆早期吸收西方经营方式而生发变革的印记。比如这种评茶室,所有盛茶的玻璃瓶上都有编号,茶客可以闻香气,辨茶色,挑出心仪茶品,据编号点茶。源远流长的中国茶文化,之所以一直生命力旺盛,与其顺应中外交流,自然地融入世界各地生活的方式是分不开的。
1888年,为了避免因货源过多而价格下降,福州茶叶公会公义堂再次决定9月15日后不得将茶叶运进福州,违者罚款5000元。因此当年没有采摘第三、第四遍茶叶,使得茶叶价格比较稳定,最终华商获利,洋商受损。
同样,当1889年福州茶商在看到茶叶市场情况不妙“(茶叶)销路更滞,大半减价出售,商情艰窘”时,他们“同深悚惶,佥议西、北各种茶叶于六月截止,概不采运,免致再受亏折。”
罗威廉在分析汉口茶业公会的集体行动时,指出茶商的联合斗争是“国内贸易中惯常使用的、在19世纪后期对外贸易中也偶尔成功运用的集体行动的事例之一”,并且在屡次与洋商的斗争中始终牢牢掌握着主动权,“证明自己有能力利用集体行动的方式去达到经济目的”。
在福州茶叶出口贸易中,我们同样看到了公会这一中国商人传统组织力量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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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
与福州茶叶贸易的兴衰
我们的初步研究证明,虽然同一年份的茶叶质量与出口量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但是从长时期的变化上来看,质量的下降必然导致出口量的下跌。据英国税务司在1887年的调查,福州市场上茶叶质量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茶叶中经常搀和太多的茶末,并进而导致了出口量的下降及茶叶贸易的衰退。因此,深究这一问题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福州茶叶贸易中深层次的制度运作。事实上,茶叶中有少量茶末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还可以使茶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能够保持一定的香味。
但问题是,福州茶叶中搀杂的茶末太多了以至于严重影响到了外销茶叶的质量,并为印度、锡兰等国茶叶侵占福州茶叶市场提供了口实和机会。而福州茶市上的茶叶之所以搀杂那么多的茶末则是当时政府的税收制度使然。因为根据规定,茶末的税率与茶叶相同,而前者与后者的价值则有天壤之别。以1868年为例,当年普通功夫茶的价格每担14-20两,好的高达30-40两,而茶末的价格仅为6两;在1884-1891年间普通茶叶的价格亦是茶末的3-4倍。因此,茶商在茶叶中搀杂大量的茶末亦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茶叶质量的下降自不待言。福州市场充斥低劣茶叶的原因,还与当时福州茶叶贸易中盛行的中间人制度有关。根据学人的研究,在外销茶叶的生产、收集、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均有茶贩、茶行、茶栈等中间商人(或组织)参与其间。
清代高档茶和低档茶运输的区别,出自《清代内河水运史研究》
福州茶市亦然。英国领事认为他们的活动对中外茶叶贸易“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他们让茶农自己将茶叶运下来,并让他们有足够时间仔细炒制,然后再正确包装,那么这些供出口的茶叶必将会保存得更好,更适应英国市场,也更低于通过买办从中国茶商手中收购而来的价格。他们只要能将茶叶卖给外国人,根本不在乎自茶区运来的是何等的垃圾”。
由上可见,福州的茶叶税收制度和中间商制度不但使得内地茶商不得不在茶叶中搀杂大量的茶末,进而影响到茶叶质量,而且客观上还增加了交易成本,进而抬高了茶叶的出口价格。在质量低劣和价格高涨的双重压力下,华茶更是难以抵御印度、锡兰茶叶的竞争而丧失了原有的国际市场,茶叶贸易的衰退也随之而至。
如果以上所论可以视为福州茶叶贸易衰退的消极制度因素,那么,在福州茶叶贸易的黄金时代也有诸多激励性的制度因素在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看茶叶收购中的内地采买制度、合同茶制度和优先取舍权制度。对此郝延平的论述最为周详。郝延平对上海、福州和汉口三地茶叶贸易的研究证明,“这些活动(指茶叶收购中的内地采买制、合同茶和优先取舍制)的最终结果,是中国茶叶出口的迅速增长。”以福州为例,1854年福州茶叶总出口量不过13万担。到1862年时出口量接近56万担,而1880年则达到了80万担,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5%。
可见上述制度安排对福州茶叶贸易的繁荣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其次,福州茶叶贸易中的“往来赊欠账户制度”对促进福州茶叶贸易的繁荣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海领事商务报告在论述到1878年上海茶叶贸易大大受损的原因时,曾将福州茶叶出口量的意外增长视为意料之中的事,并认为原因在于所谓的“往来赊欠账户制度”。
当时,在上海和汉口购茶都要付现款,其中在上海购进茶叶每包过磅后第二天就得付款。而在福州,许多情况下货款可以记帐,茶商还允许有大笔结欠,可拖延几个月甚至跨季节付款。年成好时,这些欠款得以清偿;年成不好时,就转到下一年支付。有的不需要贷款的商行,还利用汇率进行投机,即在汇率高时按市价赊购茶叶,到发货量下降以致汇价出现下跌时再付款,从而使他们能够获得一笔额外的财富。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的是那些购货付现的买主,只有他们不得不按贷款商规定的价格标准进行购买。1878年茶季,汉口和上海红茶的出口总额比前一年已见下降的产量还少300多万磅,但福州的出口总额却多了1200多万磅,福州商人的幸运便来自“往来赊欠账户”制度。英国领事最后以抑郁的口吻评论道:“福州茶叶的产量几乎是无限的,只要这个制度存在,中国(其它地区)的茶叶贸易就很少有复兴的希望。”
此语颇为中肯和精到,将福州茶叶贸易兴盛的制度激励及其重要性说得一清二楚。
清代星村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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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安排是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近代中国茶叶贸易的兴衰实在是以制度的变迁为旨归,制度安排是决定贸易成长与否的关键所在。
换言之,制度因素才是造成中国茶业贸易衰退最为根本的内在原因。就本文所研究的福州港而言,我们既可以看到税收制度、中间商制度对晚期茶叶贸易的阻碍作用,又可以看到内地采买制度、“往来赊欠账户制度”对早期茶叶贸易的促进作用。而近代福州茶叶贸易在1880年代以后的衰落,就是因为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茶商的同业组织都没能够建立新的制度均衡,茶叶贸易的衰落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至于制度变迁中的政府(组织)作用问题,正逐渐成为当今经济史研究的另一个热门课题。
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