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名利看得比什么都重,注定会成为名利的奴隶。
前两天,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读到一则颇具荒诞色彩的案例:开花店的当事人为了一束鲜花的所谓“著作权”,居然闹上法庭,向之前拍照发朋友圈的买家索赔1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医药费近万元。
经山东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原告堪称奇葩的诉求理所当然未获支持,还倒贴了几千元诉讼费。一通扯淡,害人害己,浪费了司法资源,不过结局总算令人舒适。
唯一值得多说两句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信念,支撑着原告将这桩“芝麻大点事”闹成了维权官司?
答案很简单,为了“名”。
一个开花店的,鲜花扎成了花束,担心买家拍照传播,无非是怕人学去了扎花手艺,影响了自家生意,损伤了自己的名气。不论扎一束花有多难,这首先就是极其小器的思维。再上升到狮子大开口的索赔,已经是出名妄想症的病态表现了。
利令智昏,“名”也同样能令智昏。这年头,各领域想出名想得发疯的人士多如过江之鲫。争“名”,哪怕是些许草芥之名,也要争得面红耳赤,不顾斯文,吃相十分难看。
听说,最近江苏吴承恩故居忽然变成了“猴子窝”——老先生的生平事迹鲜见,“孙悟空”的光辉形象却铺天盖地。如果吴承恩泉下有知,会不会气的活过来。
“猴”占吴巢,连古人都不肯放过,其境界很难说能比开花店的高明到哪里去。
“名”,是权力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对“名”的窃取或占有,也便藉此获得某种权力,这正是沽名钓誉的原动力。
譬如,演过一次猴子,就成了“猴霸”,从此别人演的都不能归入正宗,都是“糟践艺术”。这就相当于划定了“名”的防火墙,独揽了演猴的权力。鲁迅说,“中国各处是壁,然而无形,像‘鬼打墙’一般。”这各处的无形墙壁,总与一些人的“名”或脸面有关,难怪民间会有“脸比城墙还厚”的说辞了。何处没有“鬼打墙”?
“小智自私兮,贱彼贵我;达人大观兮,物无不可。”这是两千多年前洛阳才子贾谊的原话。意思是说,太把自己当回事的,都是些目光短浅的小聪明、自私鬼。浪得一世虚名,其实一文不值。
戏剧里的盖世英雄,离开了舞台幻境,也不过饮食男女,蝇营狗苟,攀龙附凤,几人能逃得过沉重、油腻的肉身?
一群甘受名利役使的奴隶罢了。只怕入戏太深,一旦猴不附体,也就打回原形了。
据说,《西游记》中的齐天大圣,在“真假美猴王”那一回已经被“黑”掉了,最终功德圆满封为“斗战胜佛”的其实是那只六耳猕猴。信乎?
文:老茶鬼(茶业独立评论员)2018.12.9